销售假冒品牌口罩 李沧区迷岛便利店被罚款
近日,信网获悉,李沧区迷岛便利店以下简称(“迷岛便利店”)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青峰路41-1号,2020年7月30日,因该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条、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一百九十三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根据该规定,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迷岛便利店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。
信网通过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,2020年1月22日,迷岛便利店售出某品牌(包含多种型号)假冒伪劣口罩,商品款共计人民币3173元,目前该品牌口罩已全部撤销。
信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条了解到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,必须申请商标注册,未经核准注册的,不得在市场销售;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一百九十三条表明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以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表明,实施行政处罚,纠正违法行为,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,教育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。
为核实该事件,信网与李沧区迷岛便利店取得联系,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已按照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缴纳了罚款。信网记者王田







